自流井区商标变更要准备哪些资料?

咨询服务热线:17732605906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自贡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自流井区商标变更要准备哪些资料?

自流井区商标变更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自贡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4 08:58:40

自贡商标注册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只以文字注册的商标叫文字商标;以图形注册的叫图形商标;文字与图形一起注册的,叫组合商标。文字商标一经注册,使用时便不能随便更改字体;图形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随便改变图形样式;组合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更改组合方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注册中图形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1、商标注册图形商标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便于识别,不得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

2、商标注册图形商标设计初期要考虑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产品特点,服务质量等一系列的综合考虑。

3、商标注册图形商标不能违反《商标法》明文规定的,比如国家旗帜,国徽等一系列的标识是不能注册成为图形商标的。

4、商标注册图形商标要注意可以分为三种记号商标、几何图形商标、自然图形商标等方式。

5、商标注册图形商标要委托专业的经验风度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来办理,切不可贪商标注册低廉的公司。

6、商标注册图形商标如果在注册中驳回了,要及时更改火更改。商标注册图形商标的要求我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商标注册是一道严格的法律注册流程,找一家优质的代理公司就尤为重要了,这不仅仅为您省去了很多舟车劳顿之苦。还放心的把商标注册成功了。

商标权其实是知识产权的一个核心部分,由此可见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但是随着自贡商标注册量的逐年增长,商标注册通过率就成了一个现实问题,商标近似、商标异议、商标驳回等问题让注册商标之路越行越缓使企业苦不堪言,相比于注册商标漫长的办理时间,通过商标转让交易的方式获得商标则是更便捷、容易的方式。那么商标转让费用包括哪些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5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5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商标转让的费用由谁支付法律是没有规定的,转让费用由谁支付可以由双方约定,但实践中一般由受让方承担的。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具有不同的职业习惯,各自长期的职业习惯形成了差异化的职业思维。在专利申请实务中,职业思维的差异使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的发明人和在代理机构中负责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对相同事物的认识、理解存在显著区别。这些区别容易产生沟通上的“冲突”和误解。但是,只要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充分“吃透”对方的思维特点,冲突便可避免,误解便可消散,从而在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将企业的专利工作做得更扎实。

一、最优化思维与改善思维

最优化思维驱使发明人在现有条件下求索极限效果。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追求最优化的技术方案,“最优化”的标准通常是从发明人的自我需求角度出发的,这可能导致发明人撰写的技术交底书不体现一些他认为不好的技术方案,即通过发明人的主观认识,人为地选择了“终点方案”(最优化方案),而放弃了“过程方案”(技术效果好于现有技术但又差于终点方案的那些方案)。

与最优化思维不同的是,在现有条件下,改善思维往往驱使专利代理人在发明人提供的单一技术方案基础之上,去构建一个方案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而且更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专利代理人看待技术方案的标准是“现有技术”,只要比现有技术效果更好,即相对于现有技术得到改善的方案,那么无论该方案是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过程方案”,还是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终点方案”,都是发明人提供的发明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这样的角度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将使专利申请的内容更饱满、过渡更平滑、保护更充分。

发明人在最优化思维的指导下,可能提供的方案仅仅是技术方案N,而专利代理人在改善思维的指导下,撰写的申请文件可能包含技术效果由技术方案1至技术方案N逐渐变好的N个方案形成的方案体系。基于此,作为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应当配合专利代理人“找回”那些丢弃的“过渡方案”。

二、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具象思维对事物的描述比较具体,是一种“所见即所得”的思维。发明人进行的发明创造,通常不会脱离具体的应用需求和应用场景,其所认识到的技术问题往往是针对某个具体产品存在的具体缺陷,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往往也是针对该具体缺陷的具体解决方式,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会“实事求是”地反映他的发明创造成果。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发明人写的交底书实际上都是“实施例”。

专利代理人面临的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撰写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如果在具象思维指导下撰写,将使专利保护的范围限定在发明人所提供的具体产品上,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有苦难言”的损失。专利代理人在抽象思维指导之下,通常会从特定性的应用场景抽象出普遍性场景,从特定性的问题抽象出一般化问题,从特定性技术方案抽象出本质性方案,从而将这样的方案作为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

本质性方案体现发明创造的核心思想,在该本质性方案之外的任何方案,不属于发明人对社会的贡献,不进入专利垄断范围,在本质性方案之内的其他人所做的基于该本质的各种变化、改进,当都在专利保护之内。专利代理人的抽象思维使企业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面”思维与“点”思维

“面”思维突出整体性。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会尽其所能地从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对发明创造进行优化和描述,并通过技术交底书将一个最终自己感觉称心如意的“整体性”产品提供给专利代理人。该“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常常包罗万象,面面俱到。

“点”思维突出局部性。专利代理人面对“整体性”产品,通常会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入手,对“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以某个“点”为切入口,理出主线,分出主次,然后将非主线的、次要的发明点依附于主线上的主发明点,分层次地布置到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中或者分案到其他专利申请中进行保护。“点”思维可以拆解专利点,对专利点独立申请形成专利池或保护墙。

四、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

发明人通常具有严谨、缜密的科学思维,其对技术方案所关联的点持有的态度往往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而专利代理人基于保护范围大小的考虑,通常会对技术方案进行扩充,扩充的过程不仅有分析、推导的成分,而且更有在发明创造所属领域内的联想成分和发明创造所属领域之外的其它领域内的想象成分。对于这些专利代理人利用自己的艺术思维“创造”出来的东西,需要向发明人求证,发明人能够确认的东西,理所当然地可以放到申请文件中,发明人较少有异议;而对于发明人不能确认的东西,发明人基于科学思维的意识,通常反对将其写入申请文件。但就专利代理人而言,如果对专利申请没有“伤害”,基于对后续可能存在的分案、答复OA、要求优先权等行为的考虑,完全可以将其写到申请文件之中。

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的差异还可以表现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对待语言文字上。发明人的出发点是作出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通常会以较严格和专业的术语对技术方案进行描述。但是,基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把握的变动性,以及肩负的对技术传播的历史责任,专利代理人倾向于用尽可能直白、形象的语言将复杂的专业技术方案描述出来,以便那些即使不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范畴内的人也能看明白、看懂。

五、“成品”思维和“构思”思维

发明人最直接的追求是研发出解决技术问题的实在体(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完善的方法流程),这使部分发明人会在产品或方法研发出来后才想到申请专利。而专利代理人不关心某个技术方案是否已经转化为一个实际的产品,或编写出执行流程的程序代码,而只要给出在理论上、逻辑上可解决技术问题的“构思”即可。

六、“方案”思维和“问题”思维

发明人的注意力通常集中在“技术方案”本身上,对于技术方案需要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则关心较少。而专利代理人需要撰写完整的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将技术方案“是什么”介绍清楚,还应当对技术方案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取得“什么样”的技术效果介绍清楚,甚至在能力范围内更应当从技术上尽可能说明技术方案如何解决了技术问题,又如何取得了某个技术效果。“方案”思维要求发明人给出“答案”,至于这个答案是否能较为准确地与原本想解决的问题“对应”(即不能出现问题大、方案小,这将导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问题小、方案大,这将损失保护范围),则容易被忽视。“问题”思维要求专利代理人不仅要说“事实”(即是什么),甚至更重要的是说“道理”(即为什么)。当专利代理人希望发明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原因”时,发明人应当尽可能地配合。

上述内容简要探讨了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思维上的部分差异,实务过程中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的“碰撞”大部分可归结于上述的思维差异。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思维存在差异是客观的,但是,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并不要求企业对发明人进行训练使其完全形成专利代理人的思维,更不必要求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完全形成发明人的思维。正是思维的差异,使得“专业工作由专业人士来做”的理念更显突出,发明人应当做好自己的研发工作,专利代理人应当做好自己的专利申请工作。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沟通中要“错位”思考,以便理解和体谅对方的有关做法,但不要“错位”行为,越俎代庖。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各自干好本职工作,便是双发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便是在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贡献。

在创业初期的时候,对于有些创业者刚接触社会,个人经验或者资金不足,喜欢找几个合伙人入股共同创办公司,以为这样可以分担许多创业路上的烦恼,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经常会看到一些大型公司股东十几个,闹出来的矛盾与争议千奇八怪。公司注册平台小编认为,创业前期虽然很艰难,但并不值得提倡股东人数过多。会有哪些坏处与弊端呢?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

弊端一、股东太多可能会调高决策成本公司的股东太多,往往治理不便,每个股东都会认为自己是公司的主人,在公司的决策中会主张自己的意见,而且态度强硬,任性而来,于是在每次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都因为坚持自己的意见而浪费了太多的时间,一件小事还没有给做出决策,甚至有时候还伤了股东之间的感情。

弊端二、股东太多可能导致公司管理混乱因为每个股东都认为自己是公司的主人,在这种意识中,导致他们常常会认为这件事该这样做,那个应该那样做,不同的股东不同的指挥,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这就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与无效率。如果股东人数必须这么多,怎么解决?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理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在创业前期,在所有股东中一定要有一个绝对权威,也就是要有一个最终拍板拿事的人。

创业初期最好是两、三个人,但同时这两三个人中必须有一个绝对的占主导的人。千万不可以平均分配股权,否则后患无穷。公司股东多了不好,那么只有一名股东就好了?只有一名股东,决策程序非常简单,说了就算,但是碰到事了也没有个商量的人,相对压力会更大一些,所以是否一个人创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当让要一个人注册公司也要考虑到工商对一人公司的一些限制等。

比如一个人在全国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大家在注册公司初期,不要因为公司资金的问题而增加股东人数,公司初期的时候还看不出来什么问题,等到公司做大做强的时候,就会看到一些不愿意看到的问题,如果你为的是资金,应该先找其他方法,而不是找人入股,毕竟志同道合的朋友不好找。很多创业者找合伙人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但是小编认为,创业前期创办公司的股东不宜过多,避免因为股东数量的问题影响到公司运营。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自贡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