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公司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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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公司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

作者:自贡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2 08:26:35

国内注册商标香港可以用吗?国内注册商标,香港可以用,但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权,因此需要在香港申请自贡商标注册,方能取得商标权。我国实行的《商标法》,暂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一国两制原因,港澳台现行的商标条例与《商标法》存在差异性,因此我们在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后,不一定能在港澳台获得法律保护。国内注册商标如果想在香港使用,需要怎么操作?已经通过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我们到香港商标官方查询,是否已经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如果没有,则依据香港商标申请规范,准备相关资料并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香港商标法律保护。国内企业申请香港商标有什么好处?

1.企业可以在各省以及香港地区推广商品,且不必担心商标权问题;

2.保护自身权益,由于制度原因,如果不申请香港商标,而被他人抢注,那么未来将无法进入香港市场;

3.走向国际化香港作为我国连接国际的枢纽,是很多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重要跳板。申请香港商标,将促进国际化发展。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可以转让。但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转让专利时最好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受让人,应注意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专利的合法持有人,专利权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专利权是否为职务发明,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有必要y依照《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不能作为有形财产占有。因此,专利权的所有权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为基础的,因此,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转让当事人应当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及时登记,同时应当注意到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没有追溯效力,不退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是,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与商标转让相比,专利权转让因技术问题而更加复杂,专利权转让的基本程序包括: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符合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的书面转让合同;必须申请向专利行政部门确认和登记,并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说明书项目的变更声明,支付相同的金额和费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仅在下列情况下生效:国家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后。

关于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的通知商标综字2009第39号商标申请人、各商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整体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纸、期刊、杂志名称的,可以初步审定。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的,除按照自贡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商标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的;

(二)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

(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商标局需核对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

二、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商标申请人名义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持有人名义一致。

(二)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报纸、期刊名称相同。

三、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一)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商标申请人可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将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与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商标局。

(二)在商标注册补正程序中提交。我局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将依法向未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交有效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的相关商标申请人发出《商标补正通知书》。商标申请人在收到此类《商标补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补正回文程序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未经注册和备案的商标转让是否有效?商标转让公证是商标转让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主要由商标局相应的地方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它是严格的,具有法律效力。商标的公证和转让,便于商标局工作人员对商标转让进行核查。对于未经公证的高风险商标来说,这通常是一种时尚。商标转让未经注册有效吗?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记载无效。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提交许可使用合同审查备案的目的,主要是为第三方提供咨询,发挥宣传作用,服务第三方利益。因此,未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审查备案的,被许可人取得的合同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提交审查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不依法送审备案行为的后果,一般认定为对第三人不可抗拒。这种处理对合同双方和第三方都没有损害,也不影响行政机关追究双方的行政责任。根据法律法规,未经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个角度出发,明确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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